消防避火服国家标准 消防隔热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行业标准(GA10-2014)

1、成品性能

A)防护上衣

保护的区域为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但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防护上衣和防护裤子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衣领防护服的衣领高度不应小于102mm,并应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领的结构应包括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

门襟门襟的结构应包含外层、防水透气层和隔热层。

袖口袖口应设计得使之能保护消防员的手腕,并防止燃烧的废碎片进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碍防护服的穿着,并应与防护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B)防护裤子

防护裤子应对消防员的下肢和腿提供保护,但不包括踝部和脚部。反光标志带反光标志带应牢固地缝合在防护服上衣和裤子上,分体式防护服在上衣胸围、下摆、袖口、裤脚处缝合宽度不应小于50mm的反光标志带。反光标志带的设置,应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见。

2、辅料:所有五金件应无斑点、结节或尖利的边缘。并经防腐蚀处理;b) 应选用具有阻燃性的缝纫线和搭扣,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c) 防护上衣的前门襟处应选用不小于8号的拉链,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d) 防护裤子的背带应选用松紧带。

3、阻燃性:能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4、色牢度:耐洗沾色:不小于3级,耐水摩擦不应小于3级。

5、耐高温性能:应无融化、烧焦的现象。

6、重量:整套服装重量不应大于3.5kg。

7、外观质量: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衣领平服、不翻翘;对称部位基本一致;粘合衬不准有脱胶及表面渗胶;标签位置正确,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消防避火服是消防员进入火场内扑救恶性火灾和抢险救援时穿着的防护服装,是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之一。

消防避火服国家标准 扩展

避火服国家标准可以承受高温条件下十五分钟的皮肤温度不受灼热

消防避火服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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